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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场规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10

附: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有效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黑色字迹签字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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