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
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
“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
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
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
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
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五)先进班级
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研究生先进班级的班团干部要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系、所)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项有益的班级活动;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中全班没有受违纪处分的同学;
5、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学风端正;
6、积极参加校文明宿舍建设。
第三部分研究生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可根据奖项设置要求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一)单项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本学年度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有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④在助教、助管、助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原则上在硕士二年级上学期进行评比,符合以下条件者有参评资格:
①必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应修课程且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学院按照招生类型分别对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②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
3.学术创新奖:本学年度表现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有参评资格:
①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③本学年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发表论文者;
④本学年度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会议,论文被会议录用;
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⑥其它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除上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的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校友、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评比(详见各专项奖条例),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部分评比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选办法为:
(一)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各院(系、所)具体实施。
(二)院(系、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由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院(系、所)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四)研究生院对研究生荣誉称号和研究生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复核、终评,在全校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对获得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发给荣誉证书,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获得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的发给荣誉证书及活动费;对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根据奖项的不同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部分附则
研究生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纪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无故旷课、未请假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
5、所在宿舍卫生成绩连续3次或累计5次在80分以下。
本办法从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