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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10137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奖学金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科教创新区内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院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园区新形势下重点发展产业的匹配度,培养更多符合园区转型升级需求的紧缺人才,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到园区创业就业,根据《关于在转型升级发展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园工[2010]155号)精神,特设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名额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奖学金适用对象为科教创新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专业符合园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全日制在校生。已单独设立园区奖学金的本地高校按原有办法执行。

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产业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奖学金总名额,其中一半左右为金融、纳米类专业优秀学子,其余为电子信息、融合通信、机械制造、服务外包、软件及动漫游戏、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专业的优秀学子。具体可根据各院校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整。

二、奖励措施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独墅湖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科教创新区内认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本科以上层次全日制在校生;

2)专业须符合园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包含金融、纳米、电子信息、融合通信、机械制造、服务外包、软件及动漫游戏、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专业;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课成绩突出,在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茅;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5)参加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理论研究等方面全国大赛并取得个人前五名或团体前三名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奖励以及荣誉称号的;或积极参加科教创新区(高教区)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或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的;

6)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参加过实习或达成就业意向的,可优先推荐申请独墅湖奖学金。

四、评审和发放办法

1)独墅湖奖学金每年评选和发放一次。

2)高教区管理办公室每年发布奖学金申请信息,并制订该学年奖学金实施计划。

3)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院校(所)的奖学金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4)高教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复审工作,名单报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审议。

5)拟奖励名单经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6)奖学金发放于每年6月完成。

五、经费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奖学金所需经费由园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

六、其他

1、奖学金重点扶持本科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获奖的本科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须占奖学金获得者总量的80%以上。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建立信息档案,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和独墅湖科教人才市场优先推荐到园区企业实习。

3、本办法由高教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4、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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