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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11321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的宿舍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订本规定,望所有苏州学生共同遵守。

第一条按照研究院安排的房间床位统一入宿,不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私自转让他人住宿。

第二条入住地点:独墅湖高教区学生公寓B区。房间标准为2~4/间,内设独立卫生间,有空调及热水器。

第三条按时交纳住宿费,全日制学生在注册报到后二周内按规定缴清,需要自行缴纳费用的临时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收费标准按苏州独墅湖高教区相关规定执行。水电费及网络使用费自理。

第四条强化宿舍安全观念,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根据学校文件,对学生各宿舍除已配置电器外,可使用电器种类如下:1.台灯(建议使用冷光源,若使用白炽灯,功率不超过25W2.充电器(输出功率在12V以下)3.微风吊扇(15W以下)4.电脑。学生宿舍其他电器均视为违章电器,一律不得使用。一经发现,物业人员、学办老师有权没收,并按照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五条自觉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清洁工具及其它设备,不将私人的家具搬入宿舍内。损毁宿舍内配用物品的,自觉接受宿舍物品赔偿等有关规定的处理。

第六条独墅湖高教区学生公寓由东吴物业负责物业管理,将为各位学生提供大区域的秩序维护、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宿舍内的零星维修以及宿舍水电充值服务。宿舍有维修等问题,可直接报6号楼1楼物业办公室。如果不能解决,报学生管理办公室,由研究院出面来协调,不得与物业发生矛盾。

第七条 起居有常,生活有序,自觉遵守研究院规定的作息制度。

第八条 晚上按时归宿,不随意在外留宿,深夜晚归者,要出示证件,接受物业值班人员的检查,不无理取闹。

第九条 自觉维护宿舍区正常生活环境,不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嬉闹,不在自修、午休和熄灯后的时间影响他人休息,以保证同学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自觉维护宿舍文明环境,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打架斗殴。不在宿舍楼内进行代售、推销等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自觉保持宿舍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不往窗外、走廊、盥洗室地上泼水,抛洒杂物,不往水槽倒剩饭、剩菜,不在寝室门口及楼道内丢弃垃圾,不在宿舍内饲养动物,积极认真参与楼内清洁卫生的打扫工作。

第十三条 节约水电,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闭自来水龙头的良好习惯。

第十四条 室内无人时关锁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携带大件物品出门须登记备案,个人贵重物品(电脑、手机、现金、存折、随身听等)自己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客人须在晚上2130前离舍,不私自留客住宿。

第十六条 学院每月定期开展宿舍文明安全卫生检查活动并记录(文明宿舍评比考评表见附件1),检查结果每月进行公告栏张贴公示以及研究院网站公示,每学年对表现突出的宿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文明宿舍”流动红旗,表现差的宿舍提出批评和惩罚。对全日制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纳入到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及各种评优评奖中。对实验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上报所在院系,通报批评处分,直至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住宿必须遵守《独墅湖高教区公寓管理制度》(附件2)、《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学生宿舍文明公约》(附件3),否则高教区下一学年的宿舍安排不予以考虑。

 

  

附件1:苏州研究院宿舍评比考评表

附件2:独墅湖高教区公寓管理制度

附件3: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附件1苏州研究院宿舍评比考评表

宿舍号:填写日期: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宿舍卫生

40

 

 

 

1.墙壁:天花板、墙壁干净,无明显污痕、蛛网等。

7

符合规定7,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

 

 

2.床铺:铺面整洁,被、枕、衣叠放整齐、摆放有序,无杂物。

7

符合规定7,每发现一张床未叠被子,扣1,床铺上挂帘(蚊帐不包括在内),扣2

 

 

3.地面、窗台:地面干净,无纸屑、污物和水渍;门窗及窗台无灰尘,玻璃干净明亮。

7

符合规定7,每发现有一处污迹,扣2

 

 

4.物品摆放:房间物品摆放整齐,无乱撂、乱放物品的现象。

6

符合规定6,书桌摆放不整齐,扣2,房内及阳台上有乱堆放的现象,扣2

 

 

5.卫生间:洗漱台台面干净无积水、杂物,洗涮用具等摆放有序,马桶无积垢,卫生间内无异味。

7

符合规定7,洗漱台不整洁,扣3,马桶有积垢2,卫生间内有异味,扣2

 

 

6.门口:宿舍门口无垃圾、杂物、水渍。

6

符合规定6,有垃圾、杂物得分为0,有水渍,扣3

 

 

安全秩序

45

 

 

 

1.宿舍成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宿舍内无用蜡烛照明,私扯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

10

符合规定10,发现使用蜡烛,违章电器、私扯电线该项得分为0

 

 

2.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能及时制止并汇报,并主动防范。

8

符合规定8,有破坏公物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该项得分为0

 

 

3.不私自调换宿舍,无男女互串宿舍现象。

10

符合规定10,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5

 

 

4.无酗酒、赌博等现象,不在宿舍内养宠物。

8

符合规定8,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4

 

 

5.不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9

符合规定9,不符合规定该项得分为0

 

 

宿舍文化

15

 

 

 

1.宿舍装饰朴素、大方、协调、文雅。

7

符合规定7,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

 

 

2.宿舍制度健全、有舍规等。

4

符合规定4, 未以书面形式制定舍规,扣2,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扣2

 

 

3.宿舍墙壁上无乱钉乱贴乱画现象。

4

符合规定4,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

 

 

总分

100

 

 

 

考评老师:

学生干部考评人:


附件2

独墅湖高教区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以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为宗旨,坚持专职管理与学生共同管理监督相结合、专职服务与学生自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公寓化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生道德修养,提高学生文明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创造文明有序、整洁舒适、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公寓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住宿学生要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珍惜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第二章公寓管理
第六条新生入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寓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公寓一般不留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住宿者,须经研究院领导同意,公寓管理处批准,由公寓管理专人集中安排住宿。
第八条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公寓管理人员对房间内的物品进行核实检查,公寓管理中心汇总后将结果上报公寓管理处。
第九条公寓内宿舍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外借,寝室长配备钥匙一把,学生不得私自配钥匙。
第十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1.
要按时清扫卫生、整理内务;
2.
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3.
不在公寓内任何地方焚烧废物、纸屑等;
4.
不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5.
不携带有碍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公寓;
6.
不得在公寓内随意泼水和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向窗外抛掷物品;
7.
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宿舍,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8.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拆装室内话机或移动线路;
9.
要节约用水、用电;
10.
要讲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尊重工作人员;
11.
严格执行公寓作息时间,严禁在公寓内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
12.
禁止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一切不良行为;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公寓内楼道、楼梯、洗漱间、厕所、学生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清洁,学生个人卫生、物品放置自行负责。公寓管理人员每天对学生进行检查打分,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抽查两次。
第十二条公寓内务卫生要求
1
.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纸屑、无死角;
2
.门窗玻璃擦拭干净;
3
.墙壁无蜘蛛网、无张贴、无挂凉衣物现象;
4
.下水道畅通,洗漱间、厕所无蝇、无异味;
5
.衣柜、桌凳、床上用品、暖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品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有序。
6
.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7
.清扫的垃圾倒在垃圾袋内,严禁将室内垃圾堆在楼道内;
8
.经常清洗和更换床单、被罩、枕巾等床上用品。
第十三条公寓管理人员每日要认真进行检查评比,公寓管理处定期通报卫生评比结果。
第十四条公寓管理处定期组织卫生大清扫和检查评比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公寓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十六条未经公寓管理处批准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七条公寓内严禁攀高、动用基本设施。擦玻璃不得无人保护在窗外擦拭,严禁翻越楼门、窗户,严禁玩火、燃放鞭炮、摔瓶子,严禁、喝酒、猜拳,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高声喧哗、打仗、斗殴、聚众闹事、看黄色书刊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八条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公寓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负责当日公寓的安全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高教区公寓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高校是青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场所,青年学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理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责任心。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现制订如下宿舍文明公约,望各校共同遵守。
1
、各校学生应自觉执行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每天打扫房间,保持室内干净、整齐、空气新鲜;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2、各校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深夜晚归者,要出示证件,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不无理取闹。
3
、各校学生应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和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爱护公共财物,不故意损坏室内的家具、电器和楼内的各种设施。

4、各校须每月定期开展宿舍文明卫生检查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部的文明卫生工作,杜绝使用违章电器。

5、各校须将检查结果在宿舍区内公示,对表现突出的宿舍给与一定的奖励,表现差的宿舍提出批评和惩罚。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独墅湖高教区管理办公室。

6、独墅湖高教区管理办公室联合物业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区域内的文明卫生评比工作,各校应踊跃参加,积极配合。

7、各校应积极创建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若某校在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中严重影响了高教区的文明形象,在下一学年的宿舍安排中将不予以考虑;反之,若某校在各类检查工作中表现优秀,在下一学年的宿舍安排中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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